恋爱

[liàn ài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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恋爱(liàn ài)是两个人互相爱慕行动的表现。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定义,现代定义为两个人基于一定条件和共同恋爱的人生理想,在各自内心形成的对对方最真挚的仰慕,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最强烈、最稳定、最专一的感情。
在原始社会,爱情有另一种体验,并不是单纯的一夫一妻制,随着社会发展,爱情也在向文明方向发展,种类也越来越多元。
中文名
恋爱
外文名
in love
拼    音
liàn ài
五    笔
YOEP
释    义
人之间互相仰慕的行为

基本释义

播报
编辑
  1. 1.
    异性之间爱慕的情感
  2. 2.
    眷恋;贪恋
  3. 3.
    恋爱行为与心理活动

详细释义

播报
编辑
1.爱恋、留恋
·刘斧《青琐高议后集·小莲记》:“公将行, 小莲 泣告:‘有所属,不能侍从。怀德恋爱,但自感恨。’”
王廷相《雅述上》:“生计微则家贫无所恋爱矣。”
刘半农《扬鞭集·教我如何不想她》:“月光恋爱着海洋,海洋恋爱着月光。”
2.今特指人与人之间相爱的过程。
叶圣陶《线下》:“没有恋爱的结婚就是牢狱,活生生的一男一女就是倒楣的囚徒。”
柳青 《创业史》第一部第八章:“再没有比恋爱的青年人敏感了,对方一丝一毫的变化,都能感受出来。”
中华典籍《周礼·地官司徒第二·媒氏》: [1]“男三十而娶,女二十而嫁。 若无故而不用令者,罚之。”
意思是:在周代,男年满三十岁才能娶女子、结婚和 女年满二十岁才能嫁给别人而结婚。 若无缘无故不遵守这规矩的,就予以惩罚。
周礼》所涉及之内容极为丰富,大至天下九州,天文历象;小至沟洫道路,草木虫鱼。凡邦国建制,政法文教,礼乐兵刑,赋税度支,膳驼店食衣饰,寝庙车马,农商医卜,工艺制作,各种名物、典章、制度,无所不包。堪称为中华文化之宝库。
礼记·内则》、《谷梁传·文公十二年》、《公羊传》以及后来的《尚书大传》等史籍亦主此说,认为这是周代礼制规定的男才循祖女适婚年龄。
汉代学者对这种说法最为推崇。
3恋爱分为以下阶段:
第一阶段【无知期】
不明白恋爱的意义也不明白什么是感情,行为导向根据内心的好奇或老师家长反对的叛逆
表现行为
1:对有好感的人嘲笑、作弄、欺负
2:默默关注,在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能离多远离多远避免发生交集
3:喜欢并且用心关注对方的喜好,就是喜欢在一起玩
主要人群小初中生,此类人群在感情中基本无害
嚷龙第二阶段【虚荣期】
耻巴懂市是无知期的延伸,不明白恋爱的意义也不明白什么是感情,行为导向根据内心的好奇或老师家长反对的叛逆,或是对性的渴望
表现行为
1:注意形象外表,耍酷,打篮球,玩街舞,BeatBox,吸烟,打架,模仿明星
2:喜欢鹤立鸡群,做怪异的事情从而希望得到异性关注
3:脚踏多条船,得到即分手
主要人群自初中至工作皆有,以高中、大学居多,此类人群以男女朋友数量及质催充婆量为炫耀资本,或以收集处男、处女第一次为爱好,与此类人群交往 往往比较容易受到伤害,非同类人难以幸免,同类人易建立炮友关系
第三阶段【懵懂期】
本阶段在恋爱或感情中已产生需求,或安全感,或提款机,或排解寂寞,或生理需要,多数本人并不自知
表现行为
1:海询杠乐于接触,乐于参加社团、社交活动
2:愿意付出,讨好,只要能建立情侣关系
3:不易分手,依赖对方,要求多且奇葩
此阶段人群各年龄层次皆有,与此类人交往容易争执,此类人往往伤害对方而不自知,稍不如意易抱怨生气或寻死腻活往往扮演受害者角色。
第四阶段【渴求期】
此阶段人群对恋爱及结婚有明确定义,恋爱为了结婚,结婚为了不受长辈亲友逼迫、或是自己身边出双入对而羡慕嫉妒后渴求、或是想通过结婚改变生活质量,
此阶段人群目的性更强,价值观受普世价值观影响严重,女方重视对方相貌、身高、学历、收入、家庭背景、性格,男方则希望女方貌美如花、身材苗条、上得厅堂、下得厨房且唯自己马首是瞻,此类人群是“直男癌”、“直女癌”高发人群。
表现行为:与第三阶段类似但更为夸张
1:会注册相亲网站,报名相亲活动,发动周边有生力量介绍对象。
2:闪婚、闪离
此阶段人群与三阶段类似,让自己及对方都很辛苦,不如意时反应更为强烈,是本人深恶痛绝及绕道而行的角色!
第五阶段【成熟期】
此阶段人群对恋爱及结婚有明确定义,并不受普世价值观的影响,对另一半的内在要求更高(指与自己价值观相契合)
表现行为
1:不骄不躁,宁可单身,绝不凑合,绝对的宁缺毋滥
2:拿得巴耻影起放得下
3:不轻易确定关系,但步入婚姻后普遍幸福度较高
此淋体户类人都有自己的思想,很难受旁人左右,在世人眼中,他们未必是成功的,但是普遍心态好,无论顺境逆境皆能泰然处之,能找到生活的乐趣,此类人群包容度较高,与人相处让人舒服,尊重不同的观念。
而各阶段间不存在必然递进性,也不是每个人都会经历所有阶段!
本人拙见,所谓门当户对、合适是有近似的价值观,所以问题较少,易于磨合,即便包容性不强也能过的幸福。(相似环境下成长的人可能性更高,也不绝对,不同的人对事物的看法是不一样的)
但观念不同但并不强势的人,非原则性问题能够尊重理解,找到求同存异的智慧,此类人选择面较为广泛,能够与“互补”(存在观念差异)的人和谐相处。
而强势的人,喜欢以己度人包容性差,当面对不同理念的时候即使出自内心为他人考虑,也是用自己的思维,难以得到别人认可,会产生矛盾,久而久之难以共存。